《上海市数据条例》明确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 上海数据交易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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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1-11-28
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在上海浦东新区正式揭牌成立。无独有偶,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也在这一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强调数据分类分级保护 明确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

在《条例》中的基本定义中,就明确了数据处理是指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流通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与此同时,针对数据权益和数据安全保障,《条例》根据国家《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要求,结合刚向社会公示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涵盖了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重要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配套措施,落实重要数据备案和数据安全评估制度。

一是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和安全保护义务。
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三是明确信息化职能整合后市级责任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责任。
四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机构的发展。


在具体的细则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包括日常大家非常关心的禁止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等方面,《条例》均有了专门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设有专节,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保证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方式取得同意。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等事项。与此同时,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服务所必需的情况除外)。

此外,《条例》在在保护生物识别信息方面,也明确了处理自然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应当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在上海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的,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要设置显著标识。所收集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同时还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公共场所或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通过这些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处理,《条例》都更加的明确,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这意味着与之相关的整个数据处理过程中的合规及数据安全都成为了必选项。

五大创新解决数据交易难题 上海数据交易所正式成立

根据《条例》规定,上海数据交易所有两大职能:一是为数据集中交易提供场所与设施,二是组织和监管数据交易。在数据交易所成立之前,数据交易大多为点对点的场外交易,存在“五难”问题: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如果没有外力介入很难被解决,数据交易所就是在这一情景下出现,针对困扰数据交易的本质性问题重点布局,作为支撑数据交易的核心数字基础设施发挥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推动数据交易日趋合规化、透明化、公平化。
 
数据确权是世界级难题,导致政府、企业等开放数据的意愿不足,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的实践中,正通过各类技术手段来实现数据生产者与使用者权益的分割,从而规避数据权属的确定。例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采用联邦学习、加密计算等多种技术融合,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
 
上海的数据立法首先为数据交易解决了数据权属的后顾之忧。《条例》明确了数据权益的交易机制,保障数据交易主体对其合法获取数据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产品服务享有的财产权益,并保障其通过数据交易获取的财产权益。这意味着数据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护,承认数据权益可交易。

与之对应的是,上海数据交易所全国首发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通过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保障数据交易全时挂牌、全域交易、全程可溯。 
 
上海数据交易所聚焦“五难”关键共性问题,设立形成系列创新安排还有:
 
全国首发数商体系,全新构建“数商”新业态,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培育和规范新主体,构筑更加繁荣的流通交易生态。
 
全国首发数据交易配套制度,率先针对数据交易全过程提供一系列制度规范,涵盖从数据交易所、数据交易主体到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各类办法、规范、指引及标准,确立了“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基本原则,让数据流通交易有规可循、有章可依。
 
全国首发数据产品登记凭证,首次通过数据产品登记凭证与数据交易凭证的发放,实现一数一码,可登记、可统计、可普查。
 
全国首发数据产品说明书,以数据产品说明书的形式使数据可阅读,将抽象数据变为具象产品。

数据,只有流动起来才能产生价值;交易,是数据流动的必要条件。上海已在完善多层次数据交易流通机制中走在了前沿,配合《条例》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环节,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将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