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三例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涉及房地产、网络教育培训、家装业等领域的非法收集、使用及贩卖消费者信息等行为。
其中,宁波20家房地产公司合计被罚203万,非法收集人脸信息行为被叫停。即便展示采集人脸信息标识,但未经消费者同意仍不能免罚。
20家房企收集人脸信息被罚
通报显示,浙江宁波查处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等20家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今年1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企的售楼处安装有人脸抓拍机、人脸认证机和后台服务器等设备,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经查,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处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擅自采集到访客户人脸识别信息,并通过人脸认证机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比对。房企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2021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对20家房地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合计罚款203万元,叫停房地产领域非法收集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违法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4月曾报道,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5日公布一批行政处罚结果,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和宁波保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在售楼处无感抓拍人脸信息的房地产商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宁波融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售楼处入口贴了标识信息“您已进入监控采集区域”,宁波杭州湾新区泛海置业有限公司则在前者的基础上贴了“本售楼处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用于进行分销带客识别,我们承诺保护您的人脸等信息安全”,但以上措施并不能让企业免于处罚。
无独有偶,6月21日,广东省顺德市也开出了佛山第一张非法收集人脸识别信息的罚单。顺德市市监局表示,佛山招商果岭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期收集客户人脸信息,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罚款16万元。同样,该公司虽然在展示架上摆了“采集人脸信息”招牌,说明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但未证明此举经过消费者同意。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人脸识别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告知并非征求同意的过程,因此摆上“采集人脸信息”的招牌并不能让企业免于处罚。
近百家教培机构购买个人信息
在教育培训机构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资源,“得信息者得客户”使得不少教培机构运用不良竞争手段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对其进行人为泄漏、倒卖以及非法利用。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对丽水亚上信息技术等7家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统一实施抓捕。经查,三人通过冒充教育机构、培训老师、学生家长等身份进入家长微信群,以体验课或提供一对一教育课程咨询服务的名义,收集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数据并汇总上传至指定平台。
相关信息被筛选后,销售给了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月均销售信息数量达10万条次,购买的教育机构数量近100家。该案查获涉案个人信息数达900余万条,涉案金额1.5亿元。
另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来源,来自家居行业内部所泄露的信息。
据浙江省兰溪市市场监管局的调查,兰溪市爵庭家居经营部等6家单位通过同行互换、线下活动等渠道,违法收集名为“浙师大行知学院征迁户联系通信录”“绿城兰园小区”“金报业主”等包含了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房号等消费者个人信息5万余条,用于业务推销和产品营销。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2021年6月,6名当事人合计被行政处罚13万元。
同行互换是该案中当事人获取消费者信息的重要渠道。在这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案件中中,业内人士往往扮演了“卖方”的角色。据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官方公众号消息,2020年3月,一家装潢公司营销人员在网上买卖无锡多个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内容涉及楼盘名称、业主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楼栋号、房产面积等。除嫌疑人李某外,还有大量家装业、房产中介业、地产开发业等多个行业的内部人员牵涉其中,包括中介、物管、保安等,查获涉及无锡几乎所有小区业主信息约五百万条,非法获利额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