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开发公司被判赔475万余元

首页 / 业界 / 资讯 /  正文
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1-07-19
近日,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状告“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的开发和运营方掌上远景公司以及提供下载平台的卓易讯畅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掌上远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据了解,该案件所涉及的软件——“微信自动抢红包”,可以令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功能用以应对微信软件的治理措施。

关于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问题,早在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在第十二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由于“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开发公司与原告都属于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因而彼此之间存在着市场竞争关系。同时,“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本身其实是通过技术性的手段来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这就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两点不难理解,微信红包功能本身的规则和正常操作流程是由用户手动参与,而“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则通过自动化的手段取代了用户手动操作,实质上是破坏了微信红包这一功能自身的娱乐和社交属性,破坏了用户体验,而用户甚至可以在不关注相关群聊红包信息的情况下自动获取红包,等于降低了用户在相关内容上的参与度和使用微信的粘性,降低了原告通过微信这一软件来实现流量变现的能力,等同于破坏了原告通过微信获益的正常商业模式。再加上这种自动抢红包的软件在技术上的实现原理会增微信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同时,法院还认为不当地利用了微信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软件用户的利益。另外,“微信自动抢红包”还并非只是自动抢红包的单一功能,还通过“加速抢红包”“抢大红包功能”等功能去诱导消费者点击相关广告。


至于该软件的“开启防封号保护”功能,更是可以充分说明其开发者没有通过原告的授权或合作来取得软件的正常运营权利,这也是属于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主观恶意的行为表现可谓是非常明显了。

据最新消息,在该案件宣判后,原告及被告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