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不当将被严惩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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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419
发布于:2021-06-04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日(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同此前的版本相比,重点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尤其是后者,是针对当前时代发展特征和变化,聚焦社会普遍关切的重要变化。
 
根据2021年2月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网民增长的主体由青年群体向未成年和老年群体转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其中19岁及以下的网民数量占比高达18.6%。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对网络的需求升温趋势不减,同时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影响不断加深。因此,对于正处在人生重要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做好网络保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随着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整个互联网领域的立法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在一系列背景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足了此前版本未能很好的适应时代所需的不足,得到了更全面的完善。
 
强调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需或产品须有保护措施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在多个条目中明确规定了,在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及相关产品的,都应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六十九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由此可见,自2021年6月1日起,如因未安装相应软件产生安全事故的,都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强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违法者将会遭到严厉惩罚
 
近些年来,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在审议当中,可谓呼之欲出。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而言,也同样需要重点保护,尤其是当今大量企业都将目光盯在了这些尚处在幼小初教育阶段的“羊”身上,甚至可能还会出现“在某一处机构报名,全市机构都打来电话”的不良现象。
 
在本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而关于未能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将会面临着严厉的惩罚,这一点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具体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由此可见,本法对于损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权益的信息处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惩处极其严格,警告、高额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就像一把把利剑,势必会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从而督促提供服务的企业在运作时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