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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出台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 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提供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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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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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其中,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山东拟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提供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不得过度处理等要求。针对数据安全保障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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